当配偶的信用卡所消费的款项被视为用于维护家庭利益的开支之时,伴侣有义务承担相关债务。
此种类型的债务涵盖了夫妻为维系基本的家庭生活及各项开支而承担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其中包括夫妇二人的衣物、食品、住房、交通,乃至个人教育等多元领域内的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这类债务主要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购买并维护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物品;
购置、翻新并共居一室的住宅,或者为防止房产贬值而进行的房屋修缮工作所产生的债务;
夫妇一方或共同为治疗疾病提供医疗资金而承担的债务;
参与并同意的综合文化教育活动以及文娱体育运动项目所产生的债务;
未婚前通过借贷方式获得的住房、资产等已经归化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为购置以上财产所产生的债务;
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理应用夫妇二人共同承担的各类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