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在餐厅之中滑倒受伤,若餐厅未能充分履行其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当事人因此受到伤害,餐厅将被视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受伤的原因是由于第三者的不当行为所引起,那么侵权责任便应由该第三者来承担。
但在此情形下,餐厅若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其所应承担的补充责任负责。
当餐厅承担完补足责任之后,有权向最初导致当事人受到伤害的第三者进行追诉求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