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于构成隐匿邮件
犯罪的既遂者所施加的
刑事处罚的具体规定为:
如果邮政工作者以个人私利擅自破解、隐瞒或销毁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通信内容,则将面临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刑法惩罚。
这一类犯罪的精确名称即为“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其定义即是指邮政工作者因个人原因擅自进行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通信内容的开启或掩藏、摧毁等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
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