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此为您详细解读
刑诉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
刑拘嫌疑人后,必须在三日内申请人民检察院审批
逮捕;
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请仔细阅读下述详细流程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简称“《
刑诉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被告人,应在
拘留之后的三天内提出对其进行审查和
批准逮捕的申请,但在特殊情形下,这一期限可延长到一天至四天。
对于所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其申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将会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则会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请求后的七天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放走被告人,并在同时向人民检察院展示被告人的实际执行情况。
此外,如果该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且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条件时,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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