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集体产权住房面临拆迁时,您有权获得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标准以及当时参与集资的份额所计算得出的补偿款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实际价值补偿,装修部分的补偿,搬迁过程中的安置费用以及诸如运输、搬运等额外成本的补偿;
至于屋内的各种家用电器设备,也会有相应的迁移补偿金额。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其征收行动是在充分尊重国家用地权益和公平补偿原则的基础之上,采取实质性的强制性交易措施来实现的一种行政措施。
为了保障公众利益的需要,并且遵循公平补偿的原则,此项行政措施的实施应当基于公共利益,并且在征收过程中,政府应该对被征收人提供公正且合理的补偿。
必须注意的是,国家在符合特定情况并且已经对土地使用者作出适当补偿后才有权依法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日常征地拆迁实践过程中,法定征收程序之严谨,包括但不限于报备前的公告环节,评估和调查环节,听证会的发起,申请审批的流程,制定并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环节。
通常而言,征收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终止有着以下两种主要情况。
首先,在双方就拆迁问题达成协议并完成征收的情况下,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变得无效。
其次,征收人员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合法的司法拆迁,历经法定的法律程序完成对宅基地上房屋的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