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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参与出资买房子,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一、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由父母全资购买住宅用品1、在子女尚未进入婚姻殿堂之前,父母为此房屋尽心尽力地付出所有费用,如此行为可以被视为对自家孩子的一种个人赠送,与孩子婚后的配偶毫无关联。
在此类情形中,该房屋可以确认为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之时,此房屋不会作为诉求之一。
2、假如在结婚前,父母为他们的子女购买房产并明确指出这是给予子女及其未来配偶双方的,那么就视作父母对于子女及其配偶们的一种赠与,这个房屋可以合法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在发生离婚情况时会参与分割。
二、在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屋出资,欠缺略余款项由子女抵押贷款如果在子女步入婚姻生活之前,父母为他们购买的房屋贡献了部分出资,并且将房屋所有权记录于自己子女的名字之下,而剩余的款项靠子女抵押贷款来实现,那么父母所出资的这部分资金应当被认定为对自家孩子的一种个人赠予,应属于出资者子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他或她结婚后的配偶无直接关系。
尽管婚后,其配偶可能参与偿还贷款,然而此举并不能改变房屋作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面临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依然可以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而剩余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则属于其个人责任。
然而,关于已经偿还的银行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中的一部分,既然属于配偶一方还款的部分,就应该归入配偶所有。
三、结婚后,由父母倾其所有资金购买住房设施如果在子女正式步入婚姻生涯后,父母为他们选购的新房提供了全部资金支持,而且明确表示此笔捐助只赋予自己的子女,那么这个房子就能被视为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然而,如果在未明示的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提供了全部资金支持,在此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此类捐赠通常被推断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除非当事人能拿出确切证据证明这是明确赠予个别人的。
四、婚后,父母部分资助购房和还款,房屋联合登记如果在子女结婚后,父母为他们购置的房屋贡献部分资金,同时给出清晰的表述指出这部分资金仅仅赠与自家孩子,那么这个捐赠的部分就能被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时不需要考虑进去。
五、双方父母共同投资购买共同财产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如果由父母双方向子女投资购买的不动产,且该产权拥有权以子女的名义进行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不动产即可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投资份额分散持有,除非相关当事人能提出其他更加具体的约定。
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子女结婚前还是后来购置,凡是只要是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投资赞助的房子,无论这样的投资是否属于事先的考虑,都会被视为夫妻双方按份额共享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最新修订: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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