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报条件的债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必要要素:
首先,其必须是以财务拨付作为履行的主要内容的请求权;
其次,其必须凭借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偿还的基石;
第三,该请求权必须在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就已经形成了针对债务人的权利实体;
第四,该类请求权必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间;
最后,该项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实体。《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