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财产分割议题的决定,
当事人享有反悔权。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针对夫妻双方在达成
离婚协议并就
财产分配议题作出决定之后,如有任何一方对重新考虑财产分配方案表示犹豫并提出诉求,人
民法院应当按程序予以受理。
经过由人民法院进行深入审理,若无法查证在此次财产分配决策过程中存在
欺诈、
胁迫等
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话,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坚决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