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再婚夫妇间
财产分配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必须以协议达成的自愿性及双方真诚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为基础;
其次,此份协议还应建立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这一前提之下。
此外,此份约定的
违约责任、夫妻人身权益与义务,乃至
财产权利与义务之类的条款,均不得含有任何由于恐吓、
欺诈等因素导致的不当内容,同时也必须遵循相关法令
法规和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并经过双方的签名或盖章确认方能生效。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
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明确而强大的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