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业的
诉讼律师,解答关于在缔结协议过程中所导致的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通常需要涉及到
赔偿责任的承担。
这是因为,缔结协议过程中的过失责任是指
当事人由于违反了事先设定的
合同义务而必须承担的一种
民事责任。
对于这种责任,人们普遍认为其成立需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1)缔约方面临义务时,必须在缔结协议过程中违背了具有先决性的合同义务;
(2)协议对方在此过程中遭受到了实质性损害;
(3)以上两点所述的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害之间需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因果联系;
and(4)违背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出现以下所述情形之一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赔偿责任:
首先,不诚实地滥用缔结合同过程;
其次,故意隐瞒与缔结合同时相关的重要信息或是提供
虚假信息;
此外,还有其他严重背离诚实守信原则的不当行为。《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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