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警方
逮捕,则必须依法向其家长亲属进行通报,除非存在无法联系上家人或该人涉嫌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形,此时通知
家属可能将影响到案件的调查进程,在此情况下,警察通常会在对嫌疑人采取
拘留措施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以
书面形式告知其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