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发现另一半存在
婚外情,并且对方还进行了隐匿、转移或变卖
夫妻共有财产等
违法操作,此类情况下,在正式
办理离婚手续时,法庭将根据具体事实对相关一方进行酌情合理地削减其分割份额乃至完全拒绝分享剩余的
财产分配。
而针对这一问题,尽管
离婚已经成为事实,但如果另一方在此之后还察觉到任何类似的行为,那么他/她仍然可行使自己的法律权益,通过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就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点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