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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是否属于违建

涉及到农业设施用地建造厂房的情况,若已经完成了农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的相关审批手续,那么便已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营建活动,并不存在违法建筑之说。
然而,对于农业生产设备及农业附属设施的存续,只要它们被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建造并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就不会涉及到违章建筑问题。
然而,倘若这些农业设施用于满足个人及其相关利益的需求,且其用途遭到了变更或改变,则可视为违章建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最新修订: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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