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所拥有的
软件著作权,其法定保护期限从该自然人生命终结之日起延续至其逝世之后的五十年内,并以此截止日期定格在该自然人离世次年的12月31日。
另外,若该软件系由多名作者联合制作而成,则其最终的法定保护期限将追溯到最后一位作者离世之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为止。
至于
法人或其他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之团体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其法定保护期限则设定为自软件公开发表之日起计算满五十年为止,并以同一日期定格于软件版权期满之日的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
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