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涉
犯罪客体有所区别。
贷款诈骗罪的实施对象仅涵盖了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其受害方则限定为银行或其他相关金融机构;
然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对象范围要广得多,既包括实体货币亦包括财物,不仅仅局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是延伸至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二、
犯罪行为实际产生的领域各有差异。
贷款诈骗罪通常发生在金融行业中的贷款流程环节之中;
而诈骗罪的行为则潜藏在各种领域中,包括但并不仅限于金融业。
三、损害的利益主体存在差异。
贷款诈骗罪不仅会损害国家法律对于公共和私人贷款的所有权规定,同时也会对我国的金融信贷管理体制构成侵害,属于较为复杂的犯罪客体;
而诈骗罪则主要针对所有公有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实施侵害。
四、两种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并不完全吻合。
尽管二者的根本性质都在于编造客观事实或隐瞒关键信息,但贷款诈骗罪往往围绕着
骗取贷款活动展开,使用的手段和方法都紧紧围绕贷款涉及的文件展开,如捏造引入资金或项目的
虚假情况、利用虚假经济合同等;
相反,诈骗行为的多样性更为明显,有时仅仅凭借巧舌如簧便可成功攫取他人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