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
违法占据为目的,假借他人名誉为手段签署相关合约,则无疑会被认定为
合同诈骗行为。
依据现行
法规和审判原则来看,凡以虚无的理由在签约或
履行合同时
欺诈另一方
当事人且获得了较大数量的财产,都将面临
刑事起诉,被判定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留并判处或者单独
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