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地位的继承人得以实现共同继承遗产之权力。
然而在财产分配基准和实施方式上,通常情况下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均等分配。
当遗产传承开始以后,首先赋予第一顺位继承人以继承的权利,而将第二顺位继承人排除在外;
若前述第一顺位继承人无一满足条件,则转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续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