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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办

如夫妻中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浪费其夫妻共同财产,或是蓄意假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非法占有他方应有财产者,当面临离婚分配共同财产之际,此方有权被认定为应该减少应得份额甚至无权参与分配。
然而,在离婚程序结束后,若另一方发现存在此类违法行为,则有权发动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查审理,并申请再次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类诉讼活动中,诉讼时效为期两年,自受害方意识到自己受害之次日开始计算。
为了避免房产遭到夫妻中的某一方擅自转移,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进行预防和处置:
首先,可选择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两位名下,确保双方均对房产拥有决策权;
其次,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适当的担保,物品价值无需过于高昂;
最后,我们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这样能够有效地防止房屋被非法出售。
值得注意的是,异议登记后必须在十五天之内发起正式的民事诉讼程序以保持登记效力,否则将会失去效力。
此外,倘若法院未批准双方离婚的诉求,那么财产保全所需费用将由提出申请的那一方负责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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