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交通肇事的案例中,若
行为人为规避法律责任或者受惊恐不安情绪影响,在逃离事故现场后主动归案接受惩罚,便可被评定为
肇事逃逸及
自首行为。
此处所称的“交通肇事后
逃逸”,主要意指行为人深知其自身的行为已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却为了逃避
法律制裁或者出于对恐怖心理的畏惧,从而逃离现场,将生死未卜的受害者弃之不管不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