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断定,年仅13岁的未成年人犯有盗窃罪系无须承受刑事法律责任之范畴,然而在此类必要情境之下,须得对其进行相应的矫治教育工作。
其次,对于那些年龄已经超过14周岁而未满16周岁的个体,若在他们身上发生犯有意伤人、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实施抢劫、贩卖毒品活动、纵火、制造爆炸物等行为,并且情节严重、触及关键安全隐患或投掷危险物质犯罪活动等重大社会危害事项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行判罚并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已经年满12周岁却尚未满14周岁的人群在不幸触犯故意杀戮、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或者致使他人重伤且严重残疾的罪行之时,若肇事者使用极其残暴手段达到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后果,同时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定和追诉,同样需要负起刑事法律责任。
对依照上述前三项条款受到刑事法律追究的不满18周岁的人士,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轻罚或减刑处理。
对于那些由于年纪未满16周岁且没有出台具体量刑标准而无法接受刑事惩罚之人,我们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实施适当的管教约束;
如果必要的话,还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