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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方案不公告是否属违法行为

当政府征收土地时,若未公开发布相关公告,那么这将被视为缺少法律依据。
无论何种形式的土地利用项目,皆须符合法定征地审批流程、公告规定以及公正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要求。
若未能遵守这些步骤,则视为不合法行为,您有权向上级监管部门进行相应反馈。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议之后,务必及时予以公示,内容必须包括明确的征收补偿方案及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权益事项。
关于政府征地拆迁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获取建设项目中的批准文件;
其次,需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
再次,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接下来,制定具体的拆迁计划及实施方案;
然后设立专门用于拆迁资金运作的专用账户;
接着申请拆迁许可证;
随后公布拆迁公告;
紧接着实行拆迁冻结措施;
最后签订涉及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
支付以及接收补偿款项;
最终完成房屋的拆除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最新修订: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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