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征收土地时,若未公开发布相关公告,那么这将被视为缺少法律依据。
无论何种形式的土地利用项目,皆须符合法定
征地审批流程、公告规定以及公正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要求。
若未能遵守这些步骤,则视为不合法行为,您有权向上级监管部门进行相应反馈。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做出
房屋征收决议之后,务必及时予以公示,内容必须包括明确的
征收补偿方案及关于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方面的权益事项。
关于政府
征地拆迁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获取建设项目中的批准文件;
其次,需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
再次,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接下来,制定具体的
拆迁计划及实施方案;
然后设立专门用于拆迁资金运作的专用账户;
接着申请拆迁许可证;
随后公布拆迁公告;
紧接着实行拆迁冻结措施;
最后签订涉及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
支付以及接收补偿款项;
最终完成房屋的拆除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