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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红字发票怎么开?

处理方式一:
如果发票尚未进行缴销的操作,那么无需开具蓝字红字发票。
您可以向收到劳务服务的一方追讨已经开具给他们的发票联,并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都标注清晰的“作废”字样,以此作为减少当期劳务收入计算依据的凭证;
随后按照实际收取到的款项数额来重新开立发票以供参考。
处理方式二:
反之,假如发票已经履行了缴销的手续,那就必须出具蓝字红字发票。
在这个情况下,您可以向收到劳务服务的一方追讨已经开具给他们的发票联,接着在该发票联上标记明显的“作废”字样。
根据您收回的这张发票,开出一张蓝字红字发票,请注意,红字发票的所有联次都需要一次性填写,其中包括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以及发票联,这些环节是不能撕下来的,接下来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背后,同时在上面明确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位置,以便作为日后卖出红字专用发票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细则》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最新修订: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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