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理论上,我们针对
犯罪中止这一概念作出如下定义:当罪行实施者在进行
犯罪的过程中,自愿主动停止其行为并有效阻止犯罪后果的产生和发展时,即可称之为犯罪中止。具体法律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十三条所述,即若罪犯已开始着手实行某项罪行,却因为自身之外的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此时将被视为
犯罪未遂。对于未能成功行动的罪犯,应参照同样行为但成功实施的罪犯进行从轻或减轻司法惩罚。在第二十四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再次阐明了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中止:当罪犯自愿放弃继续实施其罪行,或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危害结果的发生时,这种行为便是犯罪中止。对于此类罪犯,如果他们没有对任何他人或财产造成任何损害,那么法律应当免予他们的
刑事处罚;然而,如若是由于他们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那么相应的惩罚应予以减弱。《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