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条件满足,亲属同样有权代为
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清晰地阐述了以下几种情况下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获准进行取保候审的程序:
首先是可能被判予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是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如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影响自身生活能力,或是正在孕育或哺乳自己婴幼儿的生育期妇女,如进行取保候审无不利于社会因素;
最后是在
羁押期限结束且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时,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