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驾车且发生了
逃逸事件,但未导致任何
人员伤亡情况发生的话,便涉及到了
违法行为——
危险驾驶罪,将面临着法律机关的
拘役惩罚,并按照相关规定以及案件实际情况缴纳
罚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的车主或管理者们,如果出现以下四种特定情形中的任一种,都可能会被依法判处拘役,并附带罚款的严厉制裁:
(1)追逐竞逐行为特别恶性的;
(2)在清醒状况之外饮酒过量驾驶
机动车辆的;
(3)进行校车服务或者客运活动,
超员载客或违规高速行驶情况极其严重的;
(4)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危及公众安全的。
关于前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车主或管理者有责任对其负责。
如有上述两项行为同时构成了其他罪行,应按
量刑较重的规定予以定罪
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