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缓刑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缓刑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缓刑有效期限是从刑事裁决被确定之日开始计算,直到缓刑考验期到期为止。需要说明的是,“确定之日”即刑事判决书产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若被告人或公诉机关在收到一审判决之后提起了上诉或抗诉,最终经过二审审判,并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那么缓刑的起算点应当确定为二审判决被确认之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判处拘役的罪犯,其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零六个月以下,但不能低于两个月;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低于一年。而缓刑考验期限,必须从刑事判定被确认为日开始计算。同时,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被宣告为缓刑的罪犯,应当在缓刑考验期间,按照相关法律实施社区矫正措施。如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出现法定情形,缓刑考验期届满之时,原判刑罚将自动停止执行,并且应当公开进行宣告。《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3-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