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开环境中推搡他人并不必然被认定为
寻衅滋事罪。
只有当扰乱了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并且程度极其恶劣时,才可能被判定犯有此罪。
关于如何理解“公众场合”的概念,需要考虑到公共空间的性质、活动的重要性等级、参与者的数量、起哄闹事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对公众产生的影响范围等多个因素,然后结合这些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评估其对公共场所秩序是否造成了严重混乱。
寻衅滋事的
刑罚如下:
首先,若寻衅滋事行为未达到
刑事犯罪的标准,将面临五日至十日内的
行政拘留,并且可以并
处罚款金额为五百元以下;
如果情节更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
拘留,同时可罚款数额为一千元以下。
其次,如果寻衅滋事行为被认为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将会受到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不同刑期的惩罚,而且如果纠集了其他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且行为导致社会秩序严重破坏的话,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时处以
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该罪侵害的客体是
公共秩序;
2、在客观层面,该罪主要表现为无缘无故挑起争端、
扰乱社会秩序、殴打无辜民众及肆意挑衅他人、破坏社会治安等不良行为;
3、涉案人员必须是一般的公民;
4、在主观方面,只有故意才能成立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