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手上没有确凿的证据来报警的话,警方通常是不会予以受理的哦。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款来看,无论是哪个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发现了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就都有权利和义务拨打报警电话告诉警察叔叔们。
而且,遭到伤害的受害人们,他们也有权通过报案电话向警方求助。
所以,不管是谁,只要看到这类事情,都应该有所行动,及时地把情况报告给该管的部门。
那么,不论是报案、控告还是举报,警察局都会接受这些信息。
当然啦,有些案件并不是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这时候他们就需要转交给其他有关部门,同时会把这个消息告知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
有时候,虽然不归他们管,但是情况又很紧急,警方肯定也会先采取必要的措施,等事情稳定下来之后再进行移交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