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规定期限归还并不代表无
刑事责任负担,至于
职务侵占罪的典型判例通常会针对在各级别的
犯罪程度进行
量刑,包括五年以下不等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
而对于犯罪数额愈大者,则需面临最高达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有机会被处以没收
个人财产的严厉制裁。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企业及其它各类型单位的从业者,如果借着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财物非法转为自有所有,且累计金额达到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立即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问题的具体
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那些
利用职务之便,将所在单位财物非法转归个人所有,因而
职务侵占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从业者,将可能在法庭审理中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刑罚;
再者,若同一职位上发生两次以上的职务侵占事件并满足巨大数额要求的话,该从业者将可能被将要待审判的法庭判决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还可对其财产进行没收处置。
然而,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涉及的
犯罪行为达到了何种程度,总有一个起点——那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其
涉案金额被明确认定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这一点就已然触发了
刑事案件的
立案准则。
而职务侵占罪,正是所有这样的行为以及背后的道德伦理问题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是
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