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诉讼时效,乃指当某人之民事权利遭他人侵害后,此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行使相应权利。
此期限一旦走完,相关债务方即拥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然而,若有关诉讼时效已过,该当事人未必会失去胜诉机会,除非对方明确主张援引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否则法院将依法裁定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准不予支持。
倘若对方并未举出诉讼时效抗辩理由,即使被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出诉讼时效范围亦难因此而获得法院拒绝受理的结果。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精神损失赔偿方面,其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起算点需从受害者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以及相关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同时,在处理某些特殊情形时,最长诉讼时效则限制在二十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