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完全可以的。
以下情况均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
1.有可能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处罚的案件;
2.存在可能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风险,但是通过执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方面的威胁性增大;
3.依据法律规定本应进行
逮捕,然而由于严重疾病或正处于孕妇和哺乳期婴儿等特殊情况,达不到逮捕的必要条件;
4.已经被依法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事先经过了详细的讯问和深入的审查,虽然主观上需要进行逮捕,但客观上因为
证据不足无法做出这样的决定;
5.已经被逮捕且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由于规定的调查拘留、
审查起诉、第一次审判、第二次审判等法定周期内未能完成
案件处理,而采取取保候审方法并不会产生进一步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