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获得受害人谅解也许可以作为量刑时从轻考虑的因素。
在公诉案件中,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无疑将对整个处理流程起到关键作用。
刑事谅解书,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和嫌疑人家属或者其他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受害方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文件。
这份文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阶段期间完成准备工作,它在法律上享有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效力。
当然,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没有硬性规定的格式,谅解书的主要目的在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有些时候甚至能使犯罪嫌疑人得到赦免,因此,谅解书主要是由受害人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发出的,由承办律师代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谅解书的签订必须建立在该行为曾导致受害人受到伤害,且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实际支付了赔偿款项的前提之下。
若没有发生此类伤害事件,则无需在谅解书中予以明确陈述,但依然需要在谅解书中着重强调受害者已经选择原谅被告(犯罪嫌疑人),从而请求撤回对被告(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