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啊,你得弄明白
过失致人重伤罪那可是
违法的事儿,要受到
法律制裁的哦。
大概是判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那么严重。
这里所谓的“过失”,就是说他做了些什么事情让人家身体受伤啦,比如说手脚没了、脸破相之类的车祸现场。
但是如果只让别人得了个
轻伤啊,那就没啥大事儿了,不过呢这个人得负责给受害者付医药费、
赔偿金这些。
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先跟商家好好谈一谈。
直接找他们的负责人,滔滔不绝地说我们受到了多少损失,提出我们想要的补偿。
很多时候,只要大家心平气和地商量一番,就能达成共识,把事情变得简单多了。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到
消费者协会那边去投诉。
当我们权益受损的时候,去找消费者协会投诉也是可行的解决之道。
举报的时候需要提供名字、住址、邮编这些信息,还得写明你想投诉的那家店叫啥名儿,在哪儿,然后还要写清楚损害事件是怎么发生的。
要特别小心,别在没有得到消费者协会同意的情况下把票证、单子这类的东西寄出去,否则丢了就糟了!
当然,还有许多其他维权途径,比如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甚至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干脆去法院告他。
但在我看来,最直接有效的方法还是先与商家沟通。
协商和解不仅能帮我们迅速解决问题,而且也省去了很多繁琐的步骤。《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