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行为人在实施诋毁商业信誉的
犯罪行为后,一般会被判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需要承担
罚金的
行政责任。
对于单位在此类案件中的
违法行为,法院也将依法进行惩罚,通常是以罚款来替代
刑事处罚,并且针对单位的直接
连带责任人与其他
责任人,会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相应的追究
刑事责任的行动。
这些法律依据都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中找到,该条明确指出,通过故事情节的编造以及散布
虚假信息,从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如果能够导致受害者遭受重大
经济损失或是出现其他恶性程度较高的情况,则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法,并附加罚金。
此外,第二百三十一条也有明确规定,单位犯此种罪行时,其惩罚方式为向
司法机关缴纳罚金,同时对单位的直接领导人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前述规定执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