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
离婚协议之后一般是不能够反悔的。
然而,当双方
当事人尚未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时,这种情况并不适用。
换句话说,如果已经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
婚姻登记机构将会把这份已经备案的协议保存起来,除非遇到了法定的特殊情况,否则就不能够反悔。
只有在经过细致精确的审查以后,发现对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存在
欺诈或者威胁的行为,才可以通过
诉讼途径撤销离婚协议或是更改它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详细资料:
首先,要明确地列出双方的个人基本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和
结婚证书号码等等。
其次,阐述清楚双方当事人对
离婚这件事的自愿性表述。
再者,确定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以及
抚养费用如何分担和支付。
然后,还要考虑到
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其中包括房产、家里的物品、现金、债权等各种可能涉及到的财产的划分。
最后一项就是记录好夫妻共同承担的
债务信息。
当然,重要的程序之一就是双方都要签字确认。《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