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倘若违反了此类规定,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合法批准就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话,那么其行为便构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这里所说的“违规”,其实是指没有获得应有的行政许可或者不经有关部门的批准,而是擅自进行涉及爆炸物品的交易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某个交易活动已经获得了有关部门的许可,但假如该行为是通过
欺诈或
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取到的许可,同样会被视作
非法行为,一旦查实,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予以惩处。
所谓的“非法买卖”,是指违犯法律规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合法批准,擅自购买或出售炸药、弹药以及爆炸物品的行为。
这个
罪名主要侵犯的是公众的安全,有时甚至涉及众多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的公私财产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