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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材料

1、举发离婚诉讼必须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所提交的证据及材料合法有效,以便司法机构能根据法定管辖范围予以受理。
并且,法官仅会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至无法挽回之时,依据相关法规判决两人离婚
当事人需归纳准备提交之资料包含如下要素:
民事诉状,即离婚起诉状;
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即有效结婚证书;
原告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户籍证明;
如果这不是首次发动离婚诉讼,那么还需要附带上之前法院针对离婚案件审理并做出相应判决或裁定的文本。
此外,若被告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受害方可寻求离婚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以及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这段时间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
如果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讼,或者法院经过严谨的判断后确信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则不受此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离婚诉讼的争议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法院将收取50元的诉讼费用。
然而,如果涉案处理金额超过1万元,法院将会额外加收1%的诉讼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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