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对于被判处
有期徒刑者,其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应该不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据此规定,若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理论上最多可获得减刑至不到七年半的时间。
在此期间,我们衷心期望广大服刑人员能积极配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教育和改造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拼搏体现出真实的悔过表现,并展现出
立功表现;
唯有如此,方有望得到相关的减刑机会:
首先,如能成功阻止他人进行重大
犯罪活动,即具备了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
其次,若能举报监狱内外的任何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查证属实,亦可视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此外,如拥有独特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抑或是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采取自我牺牲行为救助他人,或在抵抗自然灾害或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优异表现,甚至是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等情况,也符合重大立功表现所需条件。《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
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