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所述原则: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之
刑罚。
”在
犯罪情节进一步恶化,涉及致人重伤时,应当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责任;
对
致人死亡或以极其残酷的手段导致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者,需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之重任。
对于前述法律条例,若
处罚标准另有明确规定的,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以
犯罪嫌疑人对
受害人和
家属积极作出
民事赔偿作为适当从轻
量刑程度的考量因素”已经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过程之中。
因此,民事赔偿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际刑期的长短。
例如,在基层法院对
故意伤害(导致死亡)案件
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普遍倾向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较为宽大的
处理方式,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只要其能够积极承担
赔偿责任,通常会被判罚为12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但如果是在中级法院提出同样的
诉讼请求,那么即使犯罪嫌疑人全力补偿损失,最后仍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