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各类
离婚诉讼案时,法官通常会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深入评估,从而确定是否给予行为不当一方承担
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及
赔偿金额的确切标准。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无过错方受精神伤害的程度,可以深入考察这部分
受害人群体所经历的精神上的煎熬以及因精神痛苦导致的生理反应。
在此基础上,他们可能需要进一步向
医疗机构寻求指导并做出适当的判断。
其次,有问题的夫妻中亵渎道德规范一方的具体出轨情节的严重性。
例如,
重婚这种行为相较于
同居的道德错误,前者更加严重且具有更深远的社会危害性,属于恶劣情节的范畴;
而后者则相对于前者较为轻微。
同时,衡量此类行为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举个例子,婚外恋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否已经严重地干扰了无过错方的正常生活?最后,还有一些相关因素也应予以充分考虑。
例如,双方婚姻
存续的时间长度,以及这些年来双方情感维系的状况,无过错方为婚姻付出的努力,以及其他各种相关度极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