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主要针对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权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创造利益的行为。
而这种
犯罪形态,实在是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行为的纯洁性以及涉及到的公共及私人财富的所有权益。
受贿罪的存在给国家机构的日常运作带来了严重的阻碍,破坏了其形象和声誉,同时还侵犯了部分财产关系的稳定。
从主观意识角度来看,受贿罪的形成需要主体故意为之,其主要动机在于
非法侵占公共与
私人财产。
而从客观现实的角度来看,则表现为主体运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勒索或直接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将此作为为他人谋求利益的交换条件。
然而,赠送礼品却与此完全不同,不管是礼品赠送的对象还是其原因,都并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成为主要考虑因素。
相反地,礼品赠送的核心目的是表达感激之情、答谢对方或是维持特殊的人际关系,这是一种带着浓厚情感色彩的交流传递。
此外,礼品赠送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文化礼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