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
居住权的存在期间为期届满或居住权人离世之时即告终止。
因此,如果已婚夫妇在设定居住权时有签订了相关合同的话,那么居住权的
存续期限需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进行确定。
即使经历了
离婚事件也不会对这一权利产生任何负面影响,无权单方面因婚姻圆满结束就回绝居住权的行使。
欲设立居住权,必须遵守法律程序,采用书面方式来订立居住权合同。
通常来说,居住权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拟设立居住权的各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商号以及住处于何处;
(2)被设立居住权的房产所在地;
(3)该房产居住的具体环境与条件以及相关要求;
(4)居住权的具体
存续期间;
(5)
合同纠纷发生后的解决途径及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设立居住权是无偿行为,但若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则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在完成居住权设立手续时,必须向
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如此才能确保居住权的有效性。
除特殊情况外,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
擅自转租。
当居住权期限期满或是居住权人去世后,居住权便宣告解除,,居住权的甄灭都应及时办理
注销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
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
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