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嫌犯被依法
拘留之后,仍然有机会争取取保候审的权利。
在这一过程中,嫌犯本人、
代理律师以及亲近
家属均有权提起
取保候审申请。
此外,自嫌疑人行将被
刑事拘留之日起至判决正式生效前的整个时期,均可提出相应的申请。
在执行了
逮捕措施之后,如果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着诸如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
或是在可能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情况下,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显著的危害性;
以及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行生活照料、正处于孕期或是正在哺育自身婴儿的妇女等可疑嫌疑人,同样具有
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综合来看,只要在符合取保候审的前提下且在特定的期限之内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均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