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犯罪分子揭露同伙或其他人的罪行是否被视为
立功表现的讨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犯罪分子揭露的是与他们自身所实施的犯罪无关的其他罪行时,且该揭露经过证实无误,才能视为
立功。
同样地,若他们在
共同犯罪案件中落网,并主动揭发同伙的
犯罪事实,我们会据此情况尽量减轻其
刑罚。
具体来说,犯罪分子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有如下行为,便可认定为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无论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揭露同伙还是其他种类的犯罪行为,如果这些举报经过调查核实以后确认为事实;
(2)提供了有助于破获其他
刑事案件的重要线索,并且同样在经过调查核实确实无误后认定;
(3)成功制止他人进行
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构捉拿其他
犯罪嫌疑人和
同案犯;
(5)展现出其他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杰出表现。
进一步来讲,若是犯罪分子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表现存在如下内容,我们将视之为
重大立功:
(1)揭露他人实施的严
重犯罪行为并且经过核实确认;
(2)提供了有助于破获其他严重犯罪案件的重要线索,并且经过核实确认;
(3)成功制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构捉拿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和同案犯;
(5)在国家和社会领域作出了其他重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