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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否承担借款

我们知道,当借款人为所签署的贷款协议中的债务债务不履行时,其担保人就必须负起责任,偿还该项欠债给债权人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约定,当贷款人未能按照贷款协议按时还清债务时,那么这名担保人就要对债务负责,并肩负起保证责任,这种情况称之为一般保证性质。
若担保人遭遇上述一般保证事项,且贷款方与借款人之间的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司法或仲裁审理,并且在对借款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偿清贷款债务之前,这位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对方承担起任何保证责任。
但以下这几种情况是例外的:
首先,若借款人消失不见,且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若法院已正式受理了借款人所属的企业破产案;
再次,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人的财产足以付清所有债务,或者已经失去还款能力;
最后,除非担保人意外地书面声明放弃了本条文所述的这类权利。
最新修订: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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