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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一般是什么性质

订婚期内所产生的赠与行为通常被认定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这个阶段,婚前赠与通常分为两大类型:前者是指普通恋人间的无条件赠与,后者则是将婚姻作为唯一前提的附条件赠与。有关婚约期内赠与的撤回和处理方式,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一、关于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的撤回问题
在婚约期间,普通恋人间的无条件赠与是不可撤销的;然而,若婚约期间所赠与的财务符合以下几点要求,那么接受者就需向赠与者归还赠予之物:
1.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2.负有抚养赠与人的责任却未能履行
3.严重侵犯了赠与人以及其近亲合理利益的
二、婚约期间赠与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旨在达到结婚目的的赠与行为(即俗称的订婚礼节),包括财物、礼品、信物等例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人应将这些物品退还给赠与者。倘若原物出现毁损或丢失的情况,则需按市价进行补偿。当然,如果赠送的信物仅为普通生活用品如价格相对较低的日常用品与衣物等,亦无需对此类物品进行归还。
双方在往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并不需要返还;而因操办酒席、招待亲友等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则不能向取消婚约的一方向求偿。简而言之,双方在婚约期间产生的费用并无需返还。
针对赠予物权属模糊,且价值较大的情况,这类财产可识别为双方共有,在取消婚约关系时需进行分割。值得关注的是,婚约并没有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婚约,也被称为订婚或定婚,它是由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标来达成的合约。然而,订立婚约并非婚姻的法定必经过程,男女双方只要在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登记手续并取得结婚证书,即可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新修订: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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