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好比说嘛,这些房子的主人或者是单位都有
房产证和土地证捏,所以当房子要被征用走了以后,他们也可以选自己喜欢的方式来拿钱或者是换房咯。
(一)拿钱嘛:
不管是住的还是做生意的地方,都能拿到
买新房子的补贴哦:
对于那些愿意直接拿钱补偿的,他们可以按照房子的市场估值来算。
如果你打算拿着补偿去
买房,那对于居住用房呢,就可以拿到被征用房子评估价值的30%作为购买新房的补贴;
而对于营业性的房子呢,就能拿到被征用房子评估价值的20%啦。
(二)换房嘛:
要是想换大房子的话,那就得按照使用面积来补咯:
关于补偿的具体政策呢就是这样滴:
如果你选择换房子,那你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给出的改造地块或者周边的房子来挑选你喜欢的房子来换。
要换房子了嘛,被征用的房子和新的房子就要按照内使用面积和公共区域的面积来换算咯;
在内使用面积换算的时候,两个房子的价格都是按照市场估值算哒,然后两者之间的差额就得由你们自己来付哟;
至于公共区域的面积呢,因为它不计入内使用面积里头的,所以换的时候就不用给那部分的价差了呀。《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
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
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
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