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伪造借条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借条是否构成犯罪

评价一个行为是否存在犯罪嫌疑及可能涉及到什么样的罪行,需要紧密参照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进行深入剖析。如果行为人抱有通过发起诉讼以非法手段实际掌控他人物品的明确意图,则此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这种欺诈形式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对真实情况进行虚构掩盖的行为,并以此为契机,利用民事诉讼程序启动调查。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受害者为他们根本不存在的债务关系负责。在犯罪学原理中,这种欺诈手法被广泛地定义为“三角诈骗”。另外,如果行为人以欺骗的方式骗取了40万元以上的现金或财产,那么这个金额就足以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罪犯的标准。然而,若诉讼未能如愿获得成功,那么这只是犯罪未遂而已。反之,若行为人有意协助一方当事人伪造证据材料,那么基于他们的动机和意图,行为人既有可能因参与诈骗(共犯)而被控罪,同时更有可能因伪造证据材料而单独受到指控。若行为人与一方当事人合谋进行虚假诉讼活动,则他们无疑将陷入共同涉嫌诈骗罪的困境;但如果他们仅仅是因为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欺骗,并没有谋取非法财务占有的意图,却仍然参与了伪造证据材料的行为,那么他们面临的可能就是伪造证据罪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3-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