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所作之决议,对本小区内的全体业主都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
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的决策侵犯了本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时,被
侵权的业主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决策。
同时,我们也明确指出,广大业主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管理规约,其行为亦须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
在此基础之上,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者如需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和管理措施,业主们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此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对于任何任意丢弃垃圾、排放有害物质或者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违章建筑、侵占公共空间、拒绝支付
物业费用等破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申请
行为人立即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若业主或其他行为人拒绝履行这些相关责任的话,涉及
当事人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举报,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则必会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妥善处理。
最后,我们也强调,物业服务工作者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的具体内容、负责人姓名、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基金的使用状况、业主共享区域的运营及其盈利表现等等,以上信息均需以合理、透明的方式呈现给业主,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详细汇报。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