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关系
存续期间涉及到的不当行为并不会对
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归属产生直接影响。
首先,根据通常适用于此类情况的法律规定,尚未满两岁的幼儿通常是由其母亲暂时
监护和养育。
然而,若女方在此期间出现了严重的健康问题比如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并且拒绝承担相应的
抚养责任,或者出于其他
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母职,那么这时,法院便可能考虑让男方承担起照料孩子的责任。
此外,对于年满两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
抚养权则需要依照父母双方在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来做出慎重的判断与选择。
其中重要的参考因素包括了孩子本人对此意愿的表达,以及父母各自能为孩子创造出什么样的生活环境等等。
当然,倘若您有充足的
证据确证女方存在婚姻关系上的过错行为,那么我们建议您不妨诉诸法律手段请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